村网通总站 三界社区 609362.nync.com 欢迎您!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各样的证件
想办理证件却不知道去哪?
为了让大家简单点
办证的方式简单点
小布搜罗了在津各种办证指南
在江津,办证再也不用愁
需要的朋友赶紧拎走!
办理身份证
江津本地居民
➯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2、未满十六周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照片
➯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20元/证
受理时间:公民领证时间为4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江津以外居民
➯办理条件
1、江津区居住的四川、天津、湖南、浙江、安徽、江苏、江西、湖北等8个省市户籍居民。
2、只能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不支持办理的情况
1、双语证技术原因,公安机关暂不受理在我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
2、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不一致且难以确认身份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办证申请也不予异地受理。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办理流程
1、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人像和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满换20元,换补40元);
4、完成申请60日后异地受理点领证。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
2、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暂住人员
►办理流程
1、到达暂住地3日内
2、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窗口或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
►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港澳通行证
2015年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告,其中规定,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
►办理条件
1、江津户籍人员,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可申请团队旅游签注。
2、常住户口在江津区的居民,可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3、非江津区户籍就业人员、非江津户籍就学人员、江津户籍人员的非江津户籍配偶和子女三类人群可直接在江津申办港澳台通行证。
►办理材料
➯江津户籍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未满16周岁公民,有监护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
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6、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非江津户籍
就业人员:
1、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重庆市连续12个月以上)
就学人员:
1、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2、学籍证明
除了以上材料之外,还需准备港澳通行证旅游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标准小二寸光纸近期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
2、数码照相;
3、采集指纹;
4、受理申请;
5、缴纳费用;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
注:首次办理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办理地点
➯江津户籍:
在江津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7:30。)
►办理时限
➯江津户籍
1.江津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15日内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证件办结后1—5日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
➯非江津户籍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队将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收费标准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2、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
3、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护照
►办理条件
1、江津区户籍居民;
2、外地户口居民(除了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外需要在我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
3、现役军人;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办理材料
首次申请护照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护照申请表》。
2、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因私出国证明。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网上预约:进入重庆公安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预约(http://www.cqcrj.gov.cn )
3、提交材料
4、材料审核
5、办理缴费
6、领取护照
►办理地点
同港澳通行证
►办理时限
1.申请后15日内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证件办结后1—5天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收费标准
护照200元/证;丢失补发护照400元/证。加注20元/次。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这个证件不收费,并且是即时办理的,到社区服务站办理即可。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薄;
3、毕业证书;
4、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5、一寸免冠照。
►办理程序
(1)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3)核发《失业证》。
注:
1.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向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 无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只出具《未就业证明》,不发放《失业证》。
办理老年证
不需要预约,但必须是本人到社区工作站申请。
►办理条件
1、年满60周岁
2、户籍在江津本地的老年人
3、或常住本地1年以上的外地老年人
4、自愿申请办证。
➯江津区户籍的老年人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
2、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常住重庆市一年以上的外地老年人
1、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2、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或《居留证》
3、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办证程序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办理生育服务证
►办理条件
1、一方户籍在江津
2、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江津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
3、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办理地点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为江津户籍;
2、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6、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江津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
►办理条件
1、江津户籍;
2、依法登记结婚;
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孩子,没有违法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残疾儿童除外);
4、夫妻双方未满49周岁。
5、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3、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4、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出生证
►所需材料、办理流程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就可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注: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办理健康证
办理健康证无需预约,到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就可以。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到办证大厅交费、领取体检表。
2、然后就是一系列的体检啦,X光、打麻疹疫苗、抽血等等
3、体检合格后最快3天能领到健康证。
注:领取健康证的上班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领取不动产登记表并填写)→受理→测绘成果入库→登记资料上传→初审—登簿→缮证→归档。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